1 | 南充联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公园大地”楼盘项目电力安装工程 | 嘉陵区于陛路 | 2009年12月11日 |
2 | 阆中宏凌实业有限公司 | 阆中英伦庄园一期总平和户表安装工程 | 阆中市七里新区 | 2009年9月20日 |
3 | 赛纳印象项目部 | 赛纳印象配电工程 | 嘉陵区滨江南路一段107号 | 2008年1月28日 |
4 | 南充市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东豪园电力建设工程 | 高坪区青松路368号 | 2008年6月10日 |
5 | 友合集团四川友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金港湾二期电力建设工程 | 顺庆区凤天路 | 2008年8月18日 |
6 | 毕节供电局 | 毕节供电局农网完善预备项目工程(黔西七标段) | 新仁乡田坝村、化屋村、仁慕村、城关镇坪子村。 | 2007年11月29日 |
7 | 南充市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 | 大(方)~五(星花园)110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 | 顺庆区、嘉陵区 | 2010年1月15日 |
8 | 南充市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 | 110KV东山线N1-N89杆段改造及常规大修 | 南充市高坪区 | 2009年12月29日 |
9 | 四川蜀能电力有限公司 | 荆湖I、II回500KV线路工程V标段 | 南充市高坪区 | 2010年1月10日 |
10 | 江西中超实业有限公司220KV南永线项目部 | 南充至永安220千伏双回线路新建工程 | 南充市高坪区境内 | 2010年3月1日 |
11 | 四川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韵动康城”小区外线高压供电部分 | 南充市锦亭路 | 2012年3月10日 |
12 | 四川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宏凌实业有限公司 | 境界小区、宏凌城市花园、韵动康城10kv开闭所及电缆工程 | 南充市锦亭路 | 2012年6月11日 |
13 | 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 | 220KV广铜输电线路工程 | 广安市华蓥 | 2006年12月31日 |
14 | 四川蜀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茂县至银杏220kv双回线路新建工程 | 2008年5月12日 | |
15 | 南充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 | 110KV城复、城黄线TT接进入220KV仪陇变电站线路新建及改造工程 | 仪陇 | 2007年12月10日 |
16 | 吉林省送变电公司±800千伏云广直流线路工程38标段项目部 | ±800千伏云广直流线路工程38标段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广东省从化市 | 2008年8月30日 |
17 | 四川蜀能电力有限公司 | 广充南北线II接进枣山变220kv线路新建工程 | 2008年7月30日 | |
18 | 四川省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 | 康(定)~崇(州)500KV线路工程 | 四川省芦山县 | 2008年12月31日 |
19 | 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 | 西昌~普提500KV线路工程 | 四川省昭觉县 | 2008年5月29日 |
20 | 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太和铁矿 | 太和铁矿新建110KV送变电工程建安合同 | 西昌市太和镇 | 2008年10月25日 |
21 | 长春宏光输电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 | 长春试验线新建送电线路迁改工程 | 长春 | 2010年2月30日 |
22 | 南充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 | 110KV山黄线T接入蓬安电铁牵引站110KV输电线路新建工程 | 南充市蓬安县 | 2009年3月31日 |
23 | 吉林送变电工程公司北滨项目部 | 北疆电厂至滨海双回送电线路工程 | 天津市滨海新区境内 | 2009年3月30日 |
24 | 四川蜀能电力有限公司 | 瀑布沟~东坡I、II回500KV线路工程第V标段(D1N2015~D1N2022、D2N2017~D2N2022杆) | 雅安市汉源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境内 | 2009年12月31日 |
25 | 南充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 | 110KV荆湖I回N10-N13改道 | 南充市顺庆区 | 2009年6月30日 |
26 | 贵州电网公司六盘水供电局 | 2010年中央投资农网完善化工程盘县35KV松河输变电工程/110kv大营变-35KV松河变35KV输电线路光纤通信工程 |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 | 2010年3月23日 |
27 | 四川省电力公司雅安公司 | 雅安芦山县2009年第二批农网完善工程施工合同 | 雅安市芦山县 | 2010年4月30日 |
28 | 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高坪分公司 | 华兴13村农网完善工程 | 华兴13村 | 2009年7月31日 |
29 | 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高坪分公司 | 吉安6村农网完善工程 | 吉安6村 | 2009年7月31日 |
30 | 四川省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高坪分公司 | 华兴11村农网完善工程 | 2009年8月31日 | |
31 | 四川省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高坪分公司 | 烟山至石圭10KV线路新建工程 | 烟山至石圭 | 2009年8月31日 |
32 | 四川省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高坪分公司 | 李家场镇文化街新增配变工程 | 李家场镇 | 2010年1月29日 |
33 | 四川省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高坪分公司 | 李家场镇商贸大道新增配变工程 | 李家场镇 | 2010年1月29日 |
34 | 四川省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高坪分公司 | 李家场镇西北街新增配变工程 | 李家场镇 | 2010年1月29日 |
35 | 普定电力公司 | 10KV鸡骂线大岩田配变台区10KV以下线路大修 | 普定县大岩村 | 2010年9月20日 |
36 | 普定电力公司 | 10KV坪硝线大屋基配变台区10KV及以下线路大修 | 普定县坪上乡大屋基村 | 2010年9月20日 |
37 | 普定电力公司 | 10KV坪硝线革渣配变台区低压线路大修 | 普定县坪上乡革渣村 | 2010年9月20日 |
38 | 乌当供电局 | 乌当供电局2010年度大修(10KV炬水线大修;10KV洛大线大修;10KV炬南线东风界牌公变压器大修;10KV洛三线) | 乌当区 | 不详 |
39 | 毕节供电局 | 2010年县级电网第七批农网完善工程10KV及以下项目工程(金沙一标) | 金沙县:后山乡,源村乡,沙土镇,禹模镇 | 2010年9月25日 |
40 | 毕节供电局 | 2010年县级电网第七批农网完善工程10KV及以下项目工程(第二批金沙一标) | 金沙县:后山乡,源村乡,官田乡 | 2010年12月25日 |
41 | 四川省电力公司雅安分公司 | 雅安市宝兴县2009年第二批农网完善工程 | 雅安市宝兴县 | 2010年3月 |
42 | 遵义供电局 | 赤水市2010年第三批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工程 | 遵义 | 2011年6月18日 |
43 | 贵阳金辉供电实业有限公司 | 110KV小河电站建筑、安装工程 | 小河海信大道 | 2005年8月27日 |
44 | 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 110KV和平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 2005年7月19日 |
45 | 贵州天毅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0KV黄金变电站安装工程 | 贵州省贵阳市 | 2005年6月30日 |
46 | 贵阳市北供电实业总公司 | 110KV乌溪电站新建工程 | 平宇区乌溪 | 2005年12月28日 |
47 | 贵州天毅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0KV班竹变电站安装工程 | 贵州白云区 | 2005年9月25日 |
48 | 邵通浩鑫工程有限公司 | 邵阳区35KV永丰变电所建设工程 | 云南邵通 | 2010年9月20日 |
49 | 四川华能东西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华能东西关水电站户外10KV线路小修及110KV线路出线场设备拆除 | 2009年3月31日 | |
50 | 四川舒巢地产有限公司 | 瑞露嘉都二期临时高压供配电安装 | 南充市顺庆区南门坝A区 | 2010年3月16日 |
51 | 高坪区还房建设指挥部 | 高坪区江东新区八阁嘉城高压、开闭所安装工程 | 南充市高坪区 | 2010年11月1日 |
52 | 四川省南充鸿翔科信有限公司 | 南充滨江印象高压及二期低压和户表电力安装 | 南充滨江大道 | 2011年1月30日 |
53 | 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都江堰市就业创业基地项目10KV配网工程 | 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 | 2011年5月25日 |
54 | 友合集团四川友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户表,商业用表,630-800KVA变压器安装工程 | 金港湾 | 2006年6月22日 |
55 | 南充德美奥翔置业有限公司 | 南充光彩大市场电力安装增加工程 | 南充光彩大市场 | 2006年11月21日 |
56 | 南充德美奥翔置业有限公司 | 南充光彩大市场中心区10KV供电安装调试工程 | 南充光彩大市场 | 2006年11月27日 |
57 | 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喜来大院电力安装工程 | 高坪区河东街 | 2006年11月24日 |
58 | 南充市中兴建材有限公司 | 南充市中兴建材有限公司变压器安装工程 | 南充市顺庆区黄金乡 | 2006年6月16日 |
59 | 四川移动通信南充分公司 | 中国移动四川省村通工程GSM边际网(3G配套改造工程)交流引入工程 | 南充市辖三区 | 2006年6月5日 |
60 | 南充市高坪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 安汉公寓1号楼和明珠楼小区电力及一户一表安装工程 | 高坪区马官街及机场大道 | 2005年4月16日 |
61 | 四川移动通信南充分公司 | 中国移动四川省村通工程GSM边际网(2006年G网补点电1期工程)交流引入工程 | 南充市辖三区 | 2006年6月5日 |
62 | 四川通信服务公司 | 中国移动四川GSM边际网(2005年村通二期补电工程) | 荆溪镇 | 2006年6月5日 |
63 | 广安区桂兴镇王友明 | 广安区桂兴镇双村五组石场新增变压器工程 | 广安区桂兴镇双村五组 | 2006年4月10日 |
64 | 南充兴业房产有限公司 | 南充市兴业房产香槟小镇箱式变压器及户表安装 | 南充市北干道 | 2006年11月28日 |
65 | 四川吉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 广安市桂兴供电区域内的西部农网完善工程 | 广安区桂兴镇 | 2006年8月5日 |
66 | 南充市华洲房地产公司松涛苑项目部 | 松涛苑商住楼小区供用电工程 | 南充市高坪区沁园路8# | 2006年11月20日 |
中铁二局特大桥工区第五作业队 | 临时用电安装工程 | 南充市顺庆区新建乡父子桥 | 2006年6月9日 | |
68 | 中国石油四川南充销售中心 | 高坪凌云加油站变压器安装维修工程 | 高坪区凌云加油站 | 2006年11月14日 |
69 | 南充市高坪区疾病防控中心 | 南充市高坪区疾病防控中心配电工程 | 机场大道 | 2006年7月18日 |
70 | 南充市佳家房产公司 | 佳家房产三期户表安装工程 | 南充市石油南路 | 2006年7月30日 |
71 | 南充滨江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变压器预防试验 | 滨江大道 | |
72 | 南充市川北鑫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水幕清华电力安装工程 | 嘉陵区茶盘路水幕清华小区 | 2006年3月28日 |
73 | 德阳市国志建筑有限公司达成铁路第四标段第二作业队 | 甘金坝大桥及向阳咀大桥施工临时用电安装工程 | 南充市嘉陵区西兴镇 | 2006年3月3日 |
74 | 龙门镇刘洋 | 高压线路及630KVA变压器安装工程 | 高坪区龙门镇 | 2006年2月5日 |
75 | 南充市第九中学校 | 南充市第九中学校高压配电安装工程 | 九中内 | 2005年9月9日 |
76 | 南充职业技术学校 | 630KVA变压器安装及10KV线路迁移工程 | 南充小龙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 2006年1月26日 |
77 | 南充市高坪中学 | 高坪中学10KV配电工程 | 高坪中学 | |
78 | 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建筑安装一公司 | 东枣220KV输电线路工程 | 2006年4月 | |
79 | 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建筑安装一公司 | 茂德500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 | 2006年8月 | |
80 | 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建筑安装一公司 | 临隆220KV双分裂输电线路工程 | 2006年8月 | |
81 | 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建筑安装一公司 | 广铜220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 | 2007年1月 | |
82 | 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建筑安装一公司 | 九石500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 | 2007年10月 | |
83 | 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建筑安装一公司 | 兰平750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 | 2008年2月 | |
84 | 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建筑安装五公司 | 二自四回500KV双回输电线路 | 2006年10月 | |
85 | 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建筑安装五公司 | 思华500KV双回输电线工程 | 2005年12月 | |
86 | 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建筑安装五公司 | 二自五回500KV双回输电线路 | 2008年1月 | |
87 | 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建筑安装五公司 | 广达500KV双回输电线工程 | 2008年2月 | |
88 | 南充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 | 35Kv河宏线 | 2007年3月 | |
89 | 南充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 | 110KV城黄线 | 2007年10月 | |
90 | 南充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 | 110KV城复线 | 2007年11月 | |
91 | 四川成蜀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110KV荆舞线 | 2007年3月 |
第43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 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2、 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 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
5、 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6、 协,助班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7、 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
第44条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业主代表)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
第45条 认定项目法人、总承包商和设计、监督理承包商以及
施工承包商相互之间的管理关系及发生事故应承担连带管理责任的依据,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1、 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2、 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
3、 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
4、 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工的,总包商行使项目法人委托的职权,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总包商的监督管理。
5、 建设项目管理未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且监理承包商受项目法人委托行使安全监理职权的,现场发生事故,监理承包商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项目法人负次要连带管理责任;否则项目法人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6、 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总承包商受委托承担项目法人的主要管理工作,现场发生事故由总包商承担项目法人应负的连带管理责任。
7、 因设计承包商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设计承包商的事故直接责任。
8、 因项目法人、总承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项目法人、总包商的事故直接责任。
9、 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商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第46条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或项目安全委员会制订考核和奖惩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1、 项目法人或总包商在与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2、 预留价款的指导标准:
设计承包商:10~20万元
监理承包商:10~20万元
总包商:30~50万元
送变电承包商:10~20万元
水电承包商:10~50万元
3、 预留价款的指导标准亦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与另一个施工企业间构成承发包关系时应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4、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里程碑计划要求,按年度预留、考核及奖惩兑现。
5、 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特大事故,应参照本规定第154条、155条、156条、157条有关事故罚款份额的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第47条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依托项目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第48条 项目法人的职责:
1、 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2、 组织招投标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3、 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 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5、 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6、 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和人身保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7、 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 费用。
8、 负责做好自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9、 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 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11、 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项目法人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49条 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1、 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 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
3、 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第50条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总包商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项目法人有关负责人和第一承建方或与总包商构成承发包关系的分承包商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参加。
第51条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
1、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 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3、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 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5、 安全委员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第52条 委员会下设安监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部门人员可以在电力系统内部招聘,但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安监部门的人员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来确定,一般不得少于2人。
第53条 建设项目安监部门的职责:
1、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 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 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4、 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 建立现场安监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6、 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7、 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8、 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9、 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54条 总包商应全面贯彻项目法人发布的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有关规定,承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第55条 总包商的职责:
1、 总包商在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 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划,并按项目法人规定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 制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5、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总包商现场法定代表人担任委员会主任,其成员应由总包商主管施工的副职、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承包商项目经理组成。
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职责,应参照本章第51条“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执行或制定。
委员会下设安监机构。安监机构的职责,应参照本章第52条“建设项目安监部门的职责”执行或制定。
6、 向项目法人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7、 工程开工前,必须向项目法人呈报总包商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8、 总承包商招用的分承包商必须具备承担电力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总我商在与分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按本章第46条的规定,预留分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9、 项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总包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负责合理分配给电力建设系统承包商,严禁挪作它用。
10、 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商,总包商必须予以辞退,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11、 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它安全与健康责任。
第56条 设计承包商的职责:
1、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承包商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2、 设计的文件应按建筑安装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 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对水电施工中可能遇到与设计有关的险情,应做好检测预报工作。
5、 应为安装工程开工阶段即能构筑厂区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层),提前进行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的设计。
6、 应为安装及变电工程开工阶段即能建成厂区围墙及时提供设计图纸。
7、 应为安装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浇好的要求,及时提供地下设施设计图纸。
8、 应为送变电工程的杆塔组立设计安装人员和生产检修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落保护装置。
9、 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它“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 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应用安全卫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57条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必须遵照总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第58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行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制。另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1~2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变电工程可聘任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担任过电力施工、生产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59条 监理承包商的职责:
1、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2、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3、 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4、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 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 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7、 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8、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9、 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0、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自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1、 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关整改措施。
12、 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60条 监理人员的权力
1、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 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3、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4、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5、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61条 施工承包商(施工企业)的职责:
1、 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项目法人、总包商、监理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项目法人、总包商在承发包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2、 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3、 必须制订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明确提出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
4、 必须建立现场安监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报项目法人或总包商备案。
5、 向项目法人或总包商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6、 按项目法人或总包商规定的现场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见附录C),编制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程序经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
7、 对项目法人或总包商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工程、机械、设备、人身保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8、 应以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投保单位,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9、 接受项目法人、监理、总包、企业主管上级、地方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的监督检查。
10、 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卫生健康责任。
第62条 项目法人、总包商、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还应在各自不同的业务范围内对现场管理做到以下要求:
1、 项目人应负责或委托一个承包商负责对现场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制,制订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和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使现场的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
2、 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应是砼路面或泥结石路面;路面应平坦、宽畅,弯道符合规定,形成网络;交通安全标志和危险处所的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配备有洒水车压尘,减少现场环境污染。
3、 保持现场整洁,物料码放规则,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
4、 施工承包商的办公区、生活区、 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区划明确。临时搭建的工棚应美观、规范。
5、 现场医疗、急救,作业人员膳食、饮水供应,洗手、卫生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第63条 项目法人与分包、监理承包商,总包商与分包商签订承发包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将本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予以明确,并不得违反本规定。
第64条 总公司和各公司,应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执行本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65条 本章所规定的条款,原则上亦适用于小型工程项目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公司、施工企业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型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66条 本规定中所称环境保护,是指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污染源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占、动用地以外的环境(大气、水体、土地、野生动植物、矿藏、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自然因素的总体)造成的影响,为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电力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所采取的组织和技术性环境保护措施。第67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规定。企业各级领导必须从执法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68条 项目法人应执行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染、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第69条 企业应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应针对工程的实际,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第70条 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的卫生。
第71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72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生活用水,应按照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组织排放。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并优先安排在施工现场的复用。
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泥妨碍行洪及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73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
第74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以致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由企业技术或行政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75条 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76条 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处级领导和施工、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应由上级安监部门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第77条 施工企业每两年应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教育部门和安监部门配合,组织一次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每年年初和新开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持证上岗工作。
第78条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不少于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公司级(工程项目部):国家、地方、行政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2、 工地级(施工队、专业公司);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3、 班组级:本班组、工程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送变电、水电施工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79条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